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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孟子所说的天是最高的精神实体。
[⑥]《周易·乾卦》筮辞。那么,《周易》为什么主张观盥而不观薦呢?难道说,祭祀之前的洗手,竟然比正式的祭祀还更值得看吗?我们注意到,王弼尽管解释有误,但他引用了孔子的一句话,却很精当: 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14]《周易·系辞上传》。但不论是小人、君子,还是大人,都是形而下的存在者。三、《周易》见象的前现象学性质 以上两节讨论表明,整部《周易》,不论战国时期的大传《易传》、还是西周时期的古经《易经》,其所谓见,不论jiàn、还是xiàn,都是存在者化的,没有前存在者的现象观念。* 本文是向第21届中国现象学年会(济南2016年10月22日至23日)提交的论文。[56] 其实,颙是大的意思:颙,大头也[57]。
[44] 李鼎祚:《周易集解·观》。[⑨]《周易·系辞上传》。本体中的规范意识关乎行为如何展开,即如何做;本体中的责任意识则涉及应当选择何种行为,即应当做什么,后一关切往往又进一步转化行为的动机,推动行为的发生。
这里,重要的不是迎合某种现代理论,而是关注儒学所蕴含的克服相关理论偏向的理论资源。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儒学后来的演化过程往往围绕着仁和礼而展开。自由人格体现了人的价值目的和自主性,现实规范则为人的生活和行为提供了普遍的引导。从目标的确立,到实现目标的方式与途径之探索,都无法略去形式与程序的方面。
以上视域中的本体,从今天来看依然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从理论层面阐释儒学概念的同时,对儒学可能具有的历史限度,也需要有清醒的理性把握。
儒学作为历史中的思想形态,究竟包含着哪些方面的内涵?其核心观念体现在何处?这些问题主要关乎理性的认知。相对于此,仁与礼本身各自渗入了个体与社会的两重向度:仁既关乎个体内在的精神世界,也以普遍的价值原则为内容;礼首先呈现为外在的普遍社会规范,但同时又需要内化到个体意识之中以得到具体落实,两者在不同的层面包含着个体性和普遍性二重规定,这种内在的二重性从本源的层面赋予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以现实的可能,后者进一步指向和谐与正义的统一,并由此为社会生活走向健全的形态提供历史的前提。如何克服以上分离?仁和礼的统一在这里无疑显示出其内在意义。从实质的方面来看,儒学的发展同样也面临多重问题。
就积极的意义而言,文约义丰意味着内涵的多方面性和丰富性;从消极的方面看,以上特点则常常表现为缺乏严密的逻辑形式,并容易导致理解上的歧义。历史上的儒学是如此走过来的,今天儒学的演进,同样需要在新的历史层面上注重以上的理论发展方式。与自由人格和现实规范相关的是个体领域和公共领域。哈贝马斯以主体间的交往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由此表现出以主体间性消解主体性的趋向;罗尔斯固然关注个体自由,但同时又一方面将道德人格归属于公共领域(政治领域)之外的存在形态,另一方面又强调个体品格可以由社会政治结构来塑造,由此单向度地突出了公共之域对个体的作用。
情感认同和理性把握的统一,可以视为对儒学作合理把握的观念前提。儒学在先秦时候就分化为不同的发展趋向,如孟荀之间的分野,更宽泛意义上如韩非子所说的儒分为八,等等,这种分化,同时伴随着儒学内部不同观点之间的争论,所谓派中有派。
宽泛而言,对儒学的理解,涉及多重方面。宽泛而言,儒家的历史作用主要不是在事实的层面上解释世界,而是在价值层面上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
二 如前所述,关于儒学,不仅有如何理解的问题,而且也有怎样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本文系作者于2016年10月在西安举行的儒学核心价值及其当代意义学术会议上的大会主旨演讲稿。对于传统儒学中的观点,同样需要揭示其立论的根据和理由,并具体说明其何以在理论上能够成立。质言之,仁侧重于普遍的价值原则和内在的精神世界,礼则展开为外在的规范系统和伦理、政治体制。不难看到,这里蕴含着个体之域与公共之域、成己与成物、自我实现与社会正义的交融和互动。注重逻辑分析,首先要求对这些包含多重内涵的传统概念作具体的辨析,使之呈现逻辑的清晰性。
无论是儒学内部的论争,还是儒学和其他学派之间的相互辩难,都从不同方面为促进儒学的发展提供了思想的活力。与之相对,哈贝马斯、罗尔斯等,则主要将目光投向公共领域。
总起来说,人的发展离不开内在根据,后天工夫也需要现实的出发点,而不能从无开始,从而,本体在二重意义上制约着人及其活动。礼具有规范意义,与之相涉的现实规范系统表现为当然与实然的统一,并从不同方面制约着社会生活及社会行为。
仁道的基本精神在于尊重和确认每一主体的内在价值,它既肯定主体自我实现的意愿,又要求主体间真诚地承认彼此的存在意义。与概念辨析相联系的是观点的论证。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发展,人的物化和商品化也逐渐成为一种引人瞩目的社会现象。儒学在今天似渐呈复兴之势。通过以上多重形式的论争,一方面可以汲取多元的智慧和多重的思想资源,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不断克服儒学可能具有的理论偏向。论点的提出,应当进行严密的逻辑论证,所谓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便涉及这一方面。
历史地看,经学的基本前提是以儒学为正统的意识形态或真理系统。清代著名的经学家王鸣盛便明确指出,治经则断不敢驳经①。
如果说,物竞天择、商品化以及技术和工具的制约主要表现为对仁的消解,那么,民主、平等、自由等观念则更多地表现为对礼的挑战。上述意义上仁与礼的统一,无疑将有助于扬弃当代哲学中个体领域与公共领域相互分离的趋向,而仁和礼的统一本身也将由此获得新的内涵。
类似的现象也存在于今天。自由人格可以视为仁在现代精神领域的具体体现,现实规范系统则可以看作是礼在规范层面的现代形态,其作用在于引导人的自由发展、社会的有序运行。
历史上,儒学常常被视为周孔之道,后者的实质内容即仁和礼:周即周公,其文化层面的历史活动主要与制礼作乐相涉;孔则是孔子,作为儒学的奠基者,其思想与仁的观念无法分离。与以上历史作用相联系,儒学的核心主要体现于仁和礼之中。这里不仅蕴含着人是目的的理性前提,而且渗入了主体间的情感认同。这里也蕴含着对儒学现实规范意义的理解。
当然,陈寅恪对儒学的这一看法,本身也可以进一步讨论。对于克服仅仅强调以个体权利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可能导致的偏向,以上仁道观念无疑构成了重要的理论资源。
时下,常常可以看到某种回归经学、将儒学研究经学化的倾向,这种趋向无疑值得加以思考。相对于仁,礼在体制的层面首先通过确立度量界限,对每一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作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同时构成了正义实现的前提:从最本源的层面看,正义就在于得其应得,后者的实质意义在于对权利的尊重。
然而,在儒学趋于热的背景之下,冷静的理性思考同样不可或缺。自由人格诚然为成己与成物过程的创造提供了内在的根据,然而,作为个体的内在规定,人格的发展如果离开了规范的制约,往往包含着异化和主观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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